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明住房规〔2023〕1号),三明市从2023年10月15日起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现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待条件成熟后增加“逐月冲”模式):

1.本人在三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下同)。本人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关联房产共有权人的视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或配偶在三明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在三明市外户籍地、工作地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且该住房为夫妻二人合计持有100%产权;

3.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满12个月;

4.与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满12个月。

二提取额度

同一笔贷款共有权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罚息和罚息复利),资金转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e三明APP操作流程



温馨提示:1.若商业贷为工商银行的,贷款账号不足23位数的需在末尾加四位校验码0101,仍无法成功的加0201或咨询贷款银行网点。2.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但无法联网核查还贷信息的,请职工携带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或首次办理归还三明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已婚的提供);

3.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首次办理时提供);

4.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近一年还款明细(经借款人本人授权,可通过业务系统或手机银行等渠道核查该笔贷款还款明细的无需提供);

5.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购房备案信息表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7.异地户籍或工作证明(首次办理时提供,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前本人或配偶已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连续缴存半年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