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办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业务的通告》,通告指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停办支付物业费和维修资金提取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停办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业务的通告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停办支付物业费和维修资金提取业务。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