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留下的9万多元公积金,乐山市金口河区的刘女士多方奔走了一年多,仍然没有取出钱来。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差了份公证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口河区管理部负责人王先生表示,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承办人承诺》上签字。
王先生称,要提取职工死亡后留下的公积金,必须要出具公证书,明确由某个继承人或者委托一个继承人来提取。
王先生介绍,但刘女士一直没有提供公证书。
为啥没有公证书为何刘女士没有办理到公证书?乐山市金口河区公证处负责人黄治忠表示,其未成年女儿何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她也向公证处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在未与其母亲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不同意办理继承公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都不予公证。”乐山市嘉州公证处主任许敏介绍说。
那么,女儿为啥不同意“母后”取钱?去年8月30日,金口河区某公司职工何清病故,留下了98000多元公积金。何清父母去世,何清的妻子刘女士和女儿何萌(化名)成了继承人。
刘女士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支取这笔钱。不过,刘女士和女儿何萌却因为这笔钱发生了分歧。
何萌刚出生后,因父母工作繁忙,何萌便由大伯何章照看。何章称,在何萌6岁时,刘女士因与何清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多年来,刘女士根本没尽到照顾女儿的义务,何清生前身体不好时,刘女士也未看望照顾过。
何章表示,何清病故后,总共留下17万元,除了98000多元的公积金,包括社保金等7万多元已被刘女士取走,他们希望公积金这笔钱能多留点给何萌。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