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广州市民如果暂时无法提供一手房购房发票,也不影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中心发出的通知显示,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在广州市购买一手住房,且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对于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购买本市二手住房以及购买本市一手住房且已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这三种情形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仍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