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郭坤青岛报道
近日,有市民在青岛政务网反映,购买自住住房后,已提取一次契税完税时的公积金余额,询问是否还可以使用这套住房进行二次提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回复。
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根据青岛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购房后,本人及配偶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按购房方式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为购房发票或契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已办理提取,则不能再次以同一方式申请提取。
如有公积金业务方面的问题,市民可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